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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博鳌、八所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财务决算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09:32:59 打印 字号: | |

各服务商:

根据《海口海事法院询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采购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博鳌、八所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财务决算服务事项,现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博鳌、八所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财务决算。

项目位置:三亚法庭项目位于三亚市榆亚路671号,博鳌法庭项目位于琼海市博鳌镇昌平街古留村西北侧,八所法庭项目位于东方市疏港三北路。

项目控制价:8万元。

二、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服务时间:2024年6月3日至9月3日,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可延长服务期限。

(二)服务内容:三亚、博鳌、八所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财务决算。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售后能力。

2. 服务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独立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服务商凭《询价公告接收单》(附件1),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三、报价须知

项目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见与不可见全部费用。报价应列清单价及数量,列清满足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及响应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支出的经费等明细报价。

四、成交原则

服务商在符合响应文件、服务需求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若所有服务商报价皆超过项目控制价,必须进行二次询价。

五、响应文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三)具备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服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服务商查询截屏并加盖公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服务商的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六)响应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七)《询价公告接收单》。

(八)项目预算报价单。

六、报送文件要求

服务商按询价公告要求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询价响应文件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报送我院。服务商未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递交文件、开标时间及地址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9:30前。

(二)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中法大厦,海口海事法院办公大楼6612会议室

(三)开、评标时间:2024年6月3日10:30。

联系人:邱鹤 66118230 13907563952

附件1:询价公告接收单.docx



海口海事法院
2024527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