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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巡回审判 推动“无讼渔港”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12 09:41:48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潭门“无讼渔港”建设,7月10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潭门镇就一宗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琼海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潭门镇政府部分党员干部以及当地渔民共计3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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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门渔民何某受雇于原告海南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何某随原告所属渔船出海作业时突发疾病,因船上不具备医疗抢救条件,船长呼叫海事救助。24日凌晨4时,经当地海事局协调,海警将何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急救,但何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前,原告已为何某向被告某互保协会投保了渔业生产雇主责任综合险,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认为何某的抢救时间应从何某发病时起计,其抢救时间超出了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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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争议焦点,法官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理赔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选择在潭门中心渔港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渔民在休渔期间旁听庭审,也有利于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渔民法律意识。海口海事法院博鳌法庭将跟踪调解书的履行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

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海上人身损害在潭门渔民出海捕鱼作业中时有发生,这类案件是渔村渔港基层治理中的典型案例,选择在潭门中心渔港公开审理,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提供了与法庭“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增强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有助于促进司法审判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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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多为渔民、船员,其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庭后,海口海事法院法官还针对海上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和索赔注意要点,结合当天审理的案件,向旁听的渔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指导,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