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海口海事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海南省域范围内海洋生态环境司法案件的专门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贯穿到审判工作全流程,积极探索预防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方式,不断丰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工具箱。
强化诉前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法治意识,预防生态破坏发生。近年来,每逢“6·5环境日”“6·8海洋日”“8·15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海口海事法院均自行或与沿海市县海洋执法部门、渔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海南渔业捕捞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特别选在休渔期走进渔村渔港,协同当地党委政府以现场宣讲、巡回审判、案例展示、发送短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保普法宣传,提高渔民休渔期守法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进而从根源上防止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
强化诉中追责,案件审理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针对海洋生态破坏发生过程隐蔽性强、侵权痕迹易灭失、损害范围易扩散、行为人逃避承担责任等特点,海口海事法院充分运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所规定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三大措施,制定了《海口海事法院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全工作规程》,建立起立案保全告知、申请受理、担保审查、保全执行、续保与解除、保全救济的全流程,系统化工作规程,为及时制止生态破坏行为、防止生态损害扩大和将来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与物质保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始终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要求,依法运用“三审合一”组合拳的优势全面追究环境侵权行为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依法适用连带责任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和买卖珍贵濒危海洋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进行“全产业链”打击。在周某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中,深入践行“生态恢复优先”的司法理念,对具备放归条件的野生海洋动物进行科学放生,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野化放生费用,此案入选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海洋环资典型案例。在两件检察机关诉某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积极敦促,行政机关在2个月内主动清理整治非法捕捞定置渔网100余张,实现了“案未结、事已了”的多赢局面,及时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强化案件执行,让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落地见效。生态环境诉讼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究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是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近年来,海口海事法院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主动移送执行力度,建立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台账,定期对生态侵权责任人的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已生效未履行的案件全部主动移送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来源,让生态修复“有米下锅”。仅2023年一年,就主动移送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1件、刑事财产刑案件32件,累计追回生态损害赔偿资金237万余元、追回非法捕捞水产品所得款17万元。
在责任承担形式上,海口海事法院针对个案特殊情况进行“变通式”,如在黄某莉生态破坏执行一案中,因其家庭经济困难且长期没有收入来源,允许其以公益性劳务方式代替金钱赔偿;在周某雄生态破坏执行一案中,充分考虑其在水产养殖方面专业技术能力,同意其以在大专院校实践教学授课和现金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开创了省内技术性劳务代偿的先河。
针对已经执行到位并入库的生态赔偿资金,及时跟踪回访资金使用情况,对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投入生态修复的资金,向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生态修复。2023年有两家单位在收函后利用该项资金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入资金80余万元,放流鱼苗、虾苗126万尾,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落到实处。
强化诉外协同,以制度供给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秉持系统思维,坚持协同治理。在案件办理之外,海口海事法院还不断强化外部协调联动,致力打造多方共治的环境治理新格局。牵头与广州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拓展海洋环保“朋友圈”,搭建起区域性“跨域环保司法协作”平台。联合琼海市司法局、潭门镇人民政府、渔政事务服务中心、潭门镇渔民协会在潭门渔港设立了潭门海事司法服务中心,构建起以渔事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解纷平台,打造“无诉渔港”,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联合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在潭门渔港建立了“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将生态修复资金纳入该基地进行运作。此外,为了加强对海洋类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的司法保护,海口海事法院在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挂牌设立了“海事司法服务联络站”,为红树林的司法保护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持续发力,积极打造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做深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助力美丽新海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