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以调解方式妥善审结一宗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目前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系海口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南省涉航空纠纷案件以来,办理的首宗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妥善调处充分平衡了旅客和航空公司的利益,有效维护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合作关系。
本案是一起飞机托运行李破损引发的纠纷。原告乘坐被告执飞的从利比里亚至北京的航班,行程结束后原告发现其行李箱在托运途中遭受严重损坏,向被告索赔16000余元,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成讼。
案件受理后,独任法官正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引导原告合理校准司法预期,向原告释明根据公约及法律规定,其预计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但原告认为该金额与其诉求相差较大,被告对支付赔偿款的态度也不积极,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法官立即改变调解思路,从原告损失程度、双方合作关系、被告商业形象等情理角度,劝导被告用较高价值的航空服务产品补偿原告以代替金钱赔偿。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实现本案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海口海事法院作为全国首个试点管辖航空案件的海事法院,始终认真践行“调解息诉”“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以“首善标准”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航空案件。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还将进一步推动航空案件的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为海南自贸港航空枢纽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