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制度优势,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做深做实诉前保全工作,快速审核材料、快速立案登记、快速作出裁定、快速实施保全,加速打通案件流转渠道。在保全完毕后两日内妥善化解一宗案件纠纷。
“刚收到消息被告正着手出卖涉案游艇,这两天可能就要去办理过户,希望法院马上进行财产保全!”近日,某游艇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该游艇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泊位租赁协议》,已依约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泊位,但被申请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泊位费,该公司联系被申请人协商泊位费支付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干警引导申请人提交完整、准确的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后当场进行立案登记,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该游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立即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通知执行保全实施干警,联合推进保全进程,及时在游艇出卖前查封了涉案游艇。
为保障案涉游艇有序流转,法庭干警当场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涉案游艇的买受人)现场开展了调解及法律释明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保全、调解后第三天,申请人即以矛盾纠纷已化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并为法院的高效为民服务点赞。至此,该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实现案件未审事已了,定纷止争于非诉。
近年来,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切实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通过“保全+调解”诉讼服务模式,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