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关于建立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一工作站作出首个《关于协助认定涉案网具的复函》,该复函对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使用的网具作出认定意见。相关单位从接受委托到作出复函仅用时2天且未收取任何费用,有效缓解了相关案件只能采用鉴定程序,导致办案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的困境。
该《意见》是海口海事法院经过长达半年的深入走访、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在2023年10月23日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海警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签署的文件,是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具体成效,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了对涉案物品认(鉴)定工作实行以行政执法机关勘验、查验、测量等认定意见为主,以专门技术机构鉴定为辅的原则,解决了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案件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
2、明确了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受理标准以及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监督权,解决了海上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侦查机关对移送案件标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3、规定了退回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监督程序,解决了检察院对不构成犯罪退回行政处罚的案件缺乏监督的问题。
《意见》的实施加快了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违法案件流转办理的进程,为切实保护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