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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及八所法庭文化标识和环境布设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11:35:03 打印 字号: | |

各供应商:

根据《海口海事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对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及八所法庭文化标识和环境布设项目向社会进行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海事法院三亚八所法庭文化标识和环境布设

二、最高报价:27.43万元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如遇不可预见情况,可延长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内容要求见附件清单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售后能力。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独立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报价须知

项目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见与不可见全部费用。报价应列清单价及数量,列清满足服务内容的费用以及响应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支出的经费等各种明细报价,交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一)响应文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报送要求

供应商可就服务内容及要求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询价响应文件需提供两份(一正一副)且密封完好并含询价接收单。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公章)报送。信封封口处用白纸粘牢,纸上写明报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盖报价人公章。

(三)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递交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5日10:30前。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海口海事法院办公大楼6612会议室

3、开、评标时间:2023年8月5日11:00。

联系人:梁红霞 66118113 13976121239

海口海事法院


202382

附件:

三亚法庭文化标识和环境布设方案.pdf

八所法庭文化标识和环境布设方案.pdf

询价公告接收单.docx

八所法庭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参数及报价.xls

三亚法庭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参数及报价.xls




责任编辑:海口海事法院管理员